《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》(下稱“條例”)經(jīng)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,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條例共六章,四十二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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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在四川省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實施河湖長制,適用本條例。河湖長制實行一河(湖)一策、一河(湖)一檔。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河湖保護和治理,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慈善捐贈、志愿服務等形式開展河湖保護和治理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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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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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省、市、縣、鄉(xiāng)四級河湖長制體系,鼓勵設立村級河湖長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總河長辦公室、河長制辦公室。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本級總河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??h級以上總河長辦公室根據(jù)需要確定相關部門作為聯(lián)絡員單位,協(xié)助本級河湖長開展相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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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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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河湖長制工作的*責任人,對本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的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,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總河長決策事項,組織領導本行政區(qū)域河湖長制工作,統(tǒng)籌解決河湖長制實施和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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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定了省級、縣級、鄉(xiāng)級的具體河湖長責任。村級河湖長應當開展河湖日常巡查,在村(居)民中開展河湖保護宣傳,對發(fā)現(xiàn)的涉河湖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勸阻、制止,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河湖長、河長制辦公室或者相關部門報告。鼓勵訂立村規(guī)民約、居民公約等對河湖管理保護事項作出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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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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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級以上總河長可以簽發(fā)總河長令,部署河湖長制重點工作,開展河湖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。各級總河長每年應當及時召開總河長會議,部署年度河湖長制工作,研究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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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河長制辦公室應當建設全省統(tǒng)一的河湖管理保護信息化系統(tǒng)平臺,并做好系統(tǒng)平臺的管理、運用和維護??h級以上河長制辦公室應當建立河湖管理保護相關數(shù)據(jù)資源共建共享機制,運用現(xiàn)代化信息手段服務河湖長制的決策、管理和監(jiān)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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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和完善行政執(zhí)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。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法律監(jiān)督,依法提出檢察建議、開展公益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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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督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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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湖長制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省河長制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(guī)定,對地方河湖長履職及河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查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機制,結合社會評價結果,對下一級總河長、河湖長、河長制辦公室和本級河湖長制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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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河湖長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,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表彰、激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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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例規(guī)定了六種需要給予出發(fā)的情形,并表示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的行為,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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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條例》全文見文末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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